印刷公司合并或分立免征契稅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契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企業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權(股份)轉讓、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業出售、公司破產、資產劃轉等企業改制重組方面涉及的契稅政策進行了明確規定。
《通知》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為一個公司,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對派生方、新設方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公司股權(股份)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公司股權(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收契稅。
該《通知》執行期限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目前,印刷企業正進入轉型期,企業在進行資產重組、合并或者分立,以及公司出售、資產劃轉等方面都可按照此項政策享受契稅優惠。
小微印企減半征所得稅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健康發展。支持政策包括: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至2015年年底并擴大范圍,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3年內免征印花稅,將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年底;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對達到要求的小金融機構執行較低存款準備金率,適當提高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等。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大部分中小印刷企業都可享受多項優惠政策。
占地6000平方米倉儲印刷物流企業可減稅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通知》,提供倉儲、配送服務的專業物流企業,且擁有占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儲存機電產品、文體用品、出版物等工業制成品的印刷物流企業可享受此政策優惠。如符合上述減稅條件的企業,按照《通知》要求需持相關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